| 合作布告 根基情况 |
项目名称 | 石湖景区通明船运营项目 | |||
| 委托方 | 信阳一甲愿褐运营有限公司 | ||||
| 内部决策 情 况 |
信阳一甲愿褐运营有限公司 办公会会议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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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行为 核准单元 |
信阳一甲愿褐运营有限公司 | ||||
| 标的资产看样 | 看样联系人:张涛 联系方式:18550089523 | ||||
| 合作资产 根基情况 |
坐落地位 | 位于信阳市石湖滨湖景区杨堤东侧水域 | |||
| 资产类型 | 水域使用权 | 地点楼层 | |||
| 长度 | 约1.2km | 合作期(月) | |||
| 资产使用近况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合作户优先权 | 否 | ||
| 装建水平、从属设施等 | 无 | ||||
| 配套、环境、交通等 | 景区交通方便,公交、地铁可达,有停车场。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意向合作方需获得蕴含但不限于交通运输、消防、城管、市场监督、安监、公安等行政许可或登记的,意向合作人应仔细对房屋初始前提是否能够获得该行政许可或登记审慎进行核验和判断。委托方对资源初始前提是否能够获得该行政许可或登记不作任何大局的保障,亦不承担任何责任,该等贸易风险请意向合作人自行承担。 | ||||
| 合作前提 | 合作底价 | 80000元/年起 | |||
| 支付要求 | 合作保底按半年度支付,收益分成按年度结算,先付后用。 | 保底调整方式 | 无 | ||
| 履约保障金 | 20000元 | ||||
| 使用用处及要求 | 通明船经营 | ||||
| 与合作有关的 其他前提 |
1.意向合作方为企业的,合作步骤定代表人及股东对本次合作行为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2.合作期间的有关证照及手续由合作方自行办理; 3.合作项目不得转包(整体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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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合作方资格前提 | 1.拥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天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合作方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颁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合作方若为企业,须满足诺言优良,未被纳入全国工商总驹祗业信誉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颁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沉违法企业名单; 3.拥有优良的财政情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合作方可将合作资料投递至szyjylshjqlr2022@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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